

为充分发挥住宅公积金准则保证效果,进一步支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宅需求,大连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履行单人60万元、双人100万元阶段性方针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后,拟转为长时间施行方针,一起,大房金管发〔2022〕4号文件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不再履行。
以上事宜现面向社会寻求大众定见。请于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期间,就方针相关联的内容提出宝贵定见或主张。
邮递地址: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,收件人:大连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宅贷款处,邮政编码:116001,请在信封上注明“定见搜集”字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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