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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公积金调整!最新解读! 首页 > 产品展示

时间: 2025-08-02 17:12:31 |   作者: 产品展示

  

长春公积金调整!最新解读!

  为贯彻落实省、市相关工作部署及吉林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要求,活跃服务于构建高水平开展的长春现代化都市圈,更好地满意广阔缴存员工的住宅消费需求,对部分借款和提取方针优化调整如下:

  1.调整多子女家庭借款方针。第2次运用住宅公积金借款且生育抚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,单笔借款最高额度可上浮40%。

  2.调整阶段性新房首付款提取方针购房地规模。员工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余额付出新建产品住宅购房首付款的,购房地规模由长春市行政区域内(铁路电力缴存员工应在缴存地或工作地)调整为吉林省行政区域内。

  ① 租住产品房且缴存地为长春市区的,员工及爱人每年提取限额进步至2.4万元;多子女家庭每年提取限额进步至2.7万元。租住产品房且缴存地为公主岭、九台、双阳、榆树、农安、德惠及铁路电力分中心下辖各分理处的,员工及爱人每年提取限额进步至1.8万元;多子女家庭每年提取限额进步至2.1万元。

  ② 新市民、青年人、多子女家庭契合租房提取条件且可供给房子租借存案信息的,员工及爱人可按实践房租开销提取住宅公积金,实践租金超越年缴存额的,按年缴存额全额提取(年缴存额按员工及爱人请求提取审阅时上月住宅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2倍核算)。请求按实践房租开销提取的,在请求提取审阅时,除供给《长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》规则的资料外,还应供给住宿租借合同、租借存案证明。

  ③ 本次方针调整前12个月内已按原租房提取方针处理提取的员工家庭,应当间隔前次核定租房额度时刻满12个月后请求按新方针提取。

  上述方针自2025年5月7日起实施,《关于调整住宅公积金提取方针的告诉》(长住金管规字〔2023〕4号)一起废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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